有研硅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抛光片、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半导体区熔硅单晶等。产品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功率器件、传感器、光学器件、集成电路刻蚀设备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6.25亿元、5.30亿元、8.64亿元;同期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5亿元、1.14亿元、1.48亿元。
2022年1-3月,公司收入规模大幅提升,较上年同期增长104.18%,主要原因为公司去年同期受产线搬迁影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2022年1-3月搬迁影响已消除,同时2021年半导体硅抛光片和刻蚀设备用硅材料新增产能已实现达产,公司产销量大幅提升。公司2022年1-3月盈利能力相较于去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搬迁影响已消除,搬迁产能及新增产能利用率较高,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大幅增长,且其增速高于公司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增长水平,因此公司利润水平同比大幅提升;此外,上年同期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245.59万元,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公司合理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53,733.60万元至65,674.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80%至85.54%;预计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6,770.26万元至20,496.98万元,上年同期为-142.69万元;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4,806.91万元至18,097.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4.55%至443.34%。
公司2022年6月28日通过上市委审核,彼时会上,上交所主要关注有研硅核心技术、业务独立性、同业竞争等问题。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在6英寸和8英寸产品尚未形成较强竞争力的情况下,参与实施12英寸产品项目所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发行人通过参股山东有研艾斯的方式进入12英寸产品领域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充分的市场风险应对措施。
上交所要求有研硅结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山东有研艾斯12英寸产品项目核心技术研发、投资协议签订、开工建设等情况,说明该项目在报告期内是否系由发行人提供核心技术,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负责运营。
同时要求公司结合山东有研艾斯的股权架构、董事会决策机制、股东委派董事职业背景等情况,说明德州汇达对该项目的投资是否为财务性投资;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析山东有研艾斯是否受到发行人单独或与有研集团共同的控制。
此外,上交所要求有研硅结合山东有研半导体8英寸项目与山东有研艾斯12英寸项目向国家及山东省主管部门报批文件的具体情况,说明该两项目是否实为同一项目分两期实施;说明发行人的自身业务是否具备独立性、与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参股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完整。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1)半导体硅抛光片业务增长缓慢而刻蚀设备用硅材料业务增长较快的原因;(2)发行人在半导体硅抛光片业务未能争取到具备行业主导地位的战略性客户的原因,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开拓策略;(3)发行人半导体硅抛光片产品特别是6英寸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原因。(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