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600269.SH)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通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首批省属国有企业(非国资委监管)执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批复》(赣财资〔2020〕1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将其持有的省高速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行政事业资产公司”)。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省交通厅持有省高速集团100%股权,省高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省交通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权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8月17日完成。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省交通厅和省行政事业资产公司分别持有省高速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省行政事业资产公司仅享有所持省高速集团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由省交通厅行使。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省高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省交通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