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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增加了吗?

来源:西北信息报    发布时间:2020-10-21 11:19:12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随着陕西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对外公布,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陕西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128元。

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记者 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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