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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并罚 信达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0-05-06 16:39:27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20〕7号)显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时任合规总监吴立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依法对信达证券罚款280万元,对吴立光罚款8.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信达证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注册资本29.19亿人民币,肖林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01359.HK)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9.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08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核准吴立光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京证监机构字[2008]137号)显示,核准信达证券关于吴立光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ED080163。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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